DB22T 2473-2016 城市公交营运安全管理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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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03.220.20,R 11,备案号:51656-2016 DB22,吉林省地方标准,DB 22/T 2473—2016,城市公交营运安全管理规范,Management standard of urban transit operation safety,2016 - 05 - 31 发布2016 - 07 - 01 实施,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,DB22/T 2473—2016,I,前言,本标准按照 GB/T 1.1-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,本标准由吉林省运输管理局提出并归口,本标准起草单位:长春市标准研究院、长春公共交通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,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刘军、孙佳纯、张颖、郭彬、王磊、庄茜、庞光伟、张殿波、张志良、李晓双,DB22/T 2473—2016,1,城市公交营运安全管理规范,1 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交营运安全管理总则、组织机构、基本要求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考核,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、电车辆的营运安全管理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,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,GB 5768.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:道路交通标志,GB 5768.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:道路交通标线,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,CJJ 15 公共汽电车站、场、厂工程设计规范,DB22/T 1968 城市公交客运车辆附加车载设备使用规范,3 总则,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方针,树立“安保维稳、重在防范、以客为尊”品牌服务,理念,树立安全意识、服务意识、规范意识、成本意识、环保意识,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的规范,操作习惯,致力为乘客提供“安全、便捷、环保、舒适”的公交服务,4 组织机构,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如下:,a) 安全管理委员会;,b) 营运安全部门;,c) 营运安全管理人员,5 基本要求,5.1 营运企业,5.1.1 应制定营运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,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,5.1.2 应制定营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,按计划对营运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,5.1.3 应制定司乘人员的培训计划,按计划对司乘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,5.1.4 应组织营运安全管理人员对司乘人员、线路、停车场站、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,5.1.5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,做好可追溯的质量记录,制定防范和改进措施,5.1.6 应制定安全事故紧急救援预案,DB22/T 2473—2016,2,5.1.7 对违规操作或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章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,5.2 司乘人员,5.2.1 驾驶员应随车携带有效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,5.2.2 乘务员应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,5.2.3 应接受岗前技能和安全培训,熟悉营运线路基本情况,5.2.4 不得穿高跟鞋、拖鞋或赤脚上岗,5.2.5 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,见附录A,5.3 车辆,5.3.1 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,5.3.2 应执行车辆维护制度,5.3.3 车辆故障应及时报修,不得带故障运行,5.3.4 应按车辆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检验,5.3.5 车载GPS 设备应符合DB22/T 1968 的规定,5.3.6 车辆应配备故障车警示标志牌,5.3.7 车载灭火器、灭火弹应定期检测,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,5.3.8 新型车辆应随车配备安全使用说明书,5.3.9 应建立车辆安全管理档案,5.4 线路及停车场、站,5.4.1 线路及停车场、站的设计应符合 CJJ 15 的要求,5.4.2 对客流高峰路段、事故多发地段及主要场、站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,5.4.3 停车场、站内应按 GB 5768.2 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,按GB 5768.3 的规定施划交通标线,5.4.4 场站内通道及出入口应保持畅通,5.4.5 停车场应设场内限速15 km/h,出入口限速 5 km/h 的标志,5.4.6 建立停车场安全值班制度和场站设施安全检查制度,6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,6.1 应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,6.2 司乘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项应急预案,6.3 对各项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,针对演练中的问题,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,6.4 定期检查应急预案所需物资的有效性,7 考核,7.1 驾驶员安全教育合格率应为百分之百,计算方法见公式(1),= ×100%,c,a b .(1),式中:,a ——驾驶员安全教育合格率;,b ——安全教育合格的驾驶员人数;,DB22/T 2473—2016,3,c ——在岗驾驶员人数,7.2 机件安全检查合格率应为百分之百,计算方法见公式(2),= ×100%,s,l h (2),式中:,l ——机件安全检查合格率;,h ——受检件合格数;,s ——受检件总数,7.3 行车责任事故间隔里程应不小于 65 万公里/次,计算方法见公式(3),x,j = z .. (3),式中:,j ——行车责任事故间隔里程;,z ——车辆总行驶里程;,x ——行车责任事故次数,7.4 重、特大事故量应为零,DB22/T 2473—2016,4,AA,附 录 A,(规范性附录),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,A.1 检车,A.1.1 出车前检查内容应包括:,a) 发动机:燃油、机油、冷却液、皮带;,b) 电器电路:电池、灯光、仪表、电器、音响系统;,c) 行驶系:刹车油、刹车、轮胎、轮胎螺丝、变速器、主减速器;,d) 制动系:驻车制动、行车制动、制动分泵;,e) 传动系:传动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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